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杏鑫汉语进修生管理规定

第一章  总  则

第一条  为进一步规范杏鑫汉语进修生(以下简称汉语生)的教学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💎、外交部、公安部联合制定的《杏鑫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》(42号令)等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汉语进修生实际情况🤍,制定本规定🤦🏼‍♂️。

第二条  本规定适用于在杏鑫进修汉语课程的国际学生。

第二章  入学与注册

第三条  新生必须由本人持护照🏊🏼‍♀️、杏鑫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(JW202或JW201表),按规定的日期到杏鑫娱乐开户报到注册🏋🏽‍♂️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,应提前向杏鑫请假,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🧏🏿‍♂️。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
第四条  自费汉语生须在报到时缴清学费🙋🏽‍♂️🪳、住宿费(校内住宿)与保险费等学习相关费用🎃,逾期未缴纳者,取消入学资格🧣。

第五条  已支付下一学期学费的汉语生(老生),应按通知的注册日期返校办理开学注册手续,逾期一周不办者👨🏽‍⚖️,按自动退学处理👨‍🦯‍➡️🚤,并取消所持签证。

第三章  分班与换班

第六条  开学报到时,汉语新生须参加由汉语教学中心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,根据测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。老生按上一学期期末考核成绩和班主任建议编入相应班级。

第七条  开学第一周为试听周,学生入班学习后🧰,如发现自己的汉语水平不适合在该班学习,应在开学第一周的星期五前向班主任提交换班书面申请,由班主任、教学主管审核签字同意后,方可换班。汉语生第一周应保持书籍干净🧑🏼‍🚀,便于调换书籍,否则将不予以调换。

第八条 开学第二周起,原则上不予换班。如有特殊情况,须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📝🤝。

第九条  换班只有一次机会,换班后原则上不允许再次调班。同一层级内不予换班。

第四章  考勤

第十条  汉语生应认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学习。

第十一条  因病、因事不能上课者💅🏼,应办理请假手续🧑🏽:

1. 因病请假一天者🖊,须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申请单;请假两天及以上者🤸‍♂️,须向班主任提交医院病假证明和请假申请单🐮,不能提交证明者按旷课处理。

2. 因疾病经医院诊断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,可向汉语教学中心申请休学🙍🏼。因病休学后👨🏼‍🍼👸🏿,复学者须有正规的医院痊愈证明方可复学。复学学生应补足差额部分的学费。休学期满仍未恢复健康者🫨,作退学处理。

3. 因事请假三天之内👐🏻,须事先向班主任递交请假申请单,由班主任审批签字;请假三天及以上,须事先向班主任递交请假申请单, 并依次由班主任、招生办公室(104)和学院办公室(109)审批签字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者,允许先向班主任口头请假并获得同意,事后按上述程序补办书面请假手续🐆🚊。

4. 汉语生在批准期限内返校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销假😹,逾期未返校或返校后未及时销假者按旷课处理⛩。

第十二条  凡未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校者👷‍♂️,作旷课处理。

第十三条  上课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者🦹🏽‍♀️,视该节课为旷课👩🏻‍🍼。

第十四条  每学期第6和第10周学院将发布考勤警告,缺课超过1/3者将被勒令退学,同时学院将注销其签注。

第十五条  汉语生享有中国的节假日及杏鑫的寒暑假👨‍👦。各派遣国的节假日,杏鑫一般不放假。如需请假🔡,须办理请假手续。

第十六条  一学期内单门课程缺课超过总课时1/3者,将被取消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。

第十七条 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总课时1/3者👌🏿,作退学处理。

第十八条  一学期内缺课(包括病假、事假👰🏻‍♂️、旷课)累计达总课时1/3者🙍🏿‍♂️,取消期末考试资格,不予发放结业证书👩‍🦰👳🏽‍♀️。

第五章  旷课预警制度

第十九条  学生未经请假外出或未按时返校者须及时发现和报告🕺🏿,具体程序如下🤵🏿‍♂️:

1. 未经批准无故旷课一天者🌇,班主任须当天联系学生本人🤦🏿‍♀️🚰,了解缺勤原因,督促其按时上课❇️。

2. 无故旷课2天及以上者,班主任联系学生本人🤦‍♂️,如无法与之联系,须报招生与教务办公室𓀀,会同学院办公室处理。

3. 未经批准无故旷课7天及以上者🪇,若无法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,且无法获知该生确切信息,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,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视情况向学生所在国驻华使馆通报。

4.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15天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🏙,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,并取消其所持签证。

第六章  考核与成绩

第二十条  汉语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核。

第二十一条  汉语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。选修课原则上选修人数达到10人,方可开课。

第二十二条  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🐥。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。平时考核包括课堂表现、作业、测验、期中考试☝️、出勤率等。

第二十三条  各门课程总成绩计算方式可根据课程要求调整。汉语综合课总成绩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计算🏌️‍♀️:出勤率占10%,课堂表现及作业占10%💆🏼‍♀️,期中考试成绩占20%,期末考试成绩占60%🎸。汉语口语、听力🥎、阅读、写作课程总成绩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计算:出勤率占10%,课堂表现及作业占30%♣️,期末考试成绩占60%👾。

第二十四条  汉语综合课和其他任一门课总评成绩不及格者🥻🧯,下学期不能升入上一层级汉语班学习👽👆,可选择重修该层级的汉语课程。同一层级不得反复重修两次以上。

第二十五条  凡擅自缺考、考试作弊者👨🏻‍🎤👰🏿,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🤜🏼。考试作弊或协助作弊及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者🚑,视其情节轻重,按有关规定,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。

第七章  延长学习期限

第二十六条  汉语生如需下学期继续学习汉语,应向班主任提交延长学习申请,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、学习成绩等在校表现审批延长申请👉🏿👩‍🚒,获得批准的汉语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与教务办公室办理延长手续🧑🏿‍⚖️。

第二十七条  汉语生学习延长申请一般在6月和12月办理🧑🏻‍🤝‍🧑🏻。延长学习需按规定缴纳下学期相关学习费用🌶。

第八章 结业证书与成绩单

第二十八条  满足以下条件的汉语生可向学院申请结业证书:

1. 出勤率至少达到总课时的2/3;

2. 平时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📼,并参加平时测验、期中♉️、期末所有科目的考试;

3. 汉语综合课的学期总成绩及格👱🏿🍝,其他各门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全部及格或只有一门不及格;

4. 所有应办手续必须在课程结束前办结;

5. 无重大违纪⛪️、违规行为。

第二十九条  结业证书申请:汉语生可在学期结束前向汉语教学中心提出申请。学院以学期为单位㊗️,为学生办理一次结业证书。下学期继续学习的学生,可在最后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。汉语生在结业后两年内可申请证书。超过两年则不接受证书申请🚣🏼。结业证书只发放一份🕺🏻,遗失不补。

第三十条  以下情况的汉语生不能获得结业证书💠🧛‍♀️,只能获得该学期的学习证明👨‍🦲:

1. 某一学期汉语综合课的学期总成绩不及格,或其他各门课程的学期总成绩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;

2. 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学习者。

申请学习证明者,总出勤率需达到50%以上🧔🏼‍♀️,并提前到学院办公室登记后领取。

第三十一条  汉语生每学期各科成绩均录入国际学生管理信息系统,学生可以在学期末获得该学期成绩单一份🤾🏿‍♀️。

第九章 退学

第三十二条 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予退学👰🏽:

1. 触犯我国法律或法规、违法违纪情节恶劣、后果严重者👲🏽💂‍♂️;

2. 严重干扰和扰乱杏鑫正常教学秩序、杏鑫公共秩序🚶🏻🦨、社会公共秩序者;

3. 超过杏鑫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者🙆🏽‍♂️;

4. 未请假擅自离校,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加杏鑫规定的教学活动者;

5. 经复查体检不合格者;

6. 经杏鑫指定医院诊断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,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;

7. 本人申请退学者🧕🏼。

第三十三条  申请退学的汉语生必须提前向班主任提出退学申请,凡退学、勒令退学或自动退学的汉语生,必须在处理决定下达后5日内办理离校手续👨🏿‍💼,杏鑫将上报主管部门和出入境管理局缩短或取消其签证⛏。

第三十四条  凡退学者,杏鑫不退学费🪧,不出具该生的学习证明及成绩证明👨🏽‍🎨。

第十章 离校

第三十五条  汉语生提前结束学习、异动离校者🦷,到汉语教学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🎽。

第三十六条  汉语生正常结束学习者,应于结业前一周凭《离校手续单》办理离校手续后👸🏼,方可领取相关结业证明。

第十一章  奖励与处罚

第三十七条  为鼓励汉语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、积极进取,学院设立优秀汉语生奖,依照《杏鑫娱乐国际汉语学生奖学金实施条例》评定与奖励🧘🏼。

第三十八条  每学期评奖一次🏊,奖学金评定坚持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的原则🏂🏼。全勤奖和特殊贡献奖在每学期结束后公示、发放,学习优秀奖和学习专业奖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公示、发放。

第三十九条  参评基本条件、评定标准和奖励金额🕰:

1. 参评基本条件

(1)能够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杏鑫的各项规章制度,按时缴纳各项费用;

(2)学习态度端正、成绩优异、表现良好;

(3)举止文明👩🏻‍💼、尊重老师、团结同学、关心集体🥙、乐于奉献;

(4)积极参加各类文化体验、社会实践✊🏿、文体表演、汉语比赛等活动。

2.评定标准

(1)下学期继续在我校学习汉语🤖;

(2)本学期所有汉语课程出勤率不低于90%🏂🏽,各门课程的综合成绩90分及以上;

(3)遵守中国法律、校纪校规,对老师和学生友好礼貌,积极参加杏鑫的各类学生活动👱🏻‍♀️。

3. 奖励金额

    奖金 1000 元

第四十条 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汉语生👨🏿‍💼,取消各类奖学金评审资格⭕️👇:

(1)受过司法机关或杏鑫行政处分的学生;

(2)不遵守校纪校规,如旷课、旷考🍵、考试作弊等现象的学生⛹️‍♀️。

第四十一条 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,学院将视具体情况3️⃣,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。严重违反制度的学生♧,学院将责令其退学。触犯法律法规的学生🚱,学院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十二章  附则

第四十二条 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杏鑫🦶🏻🙌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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